2026-10-12

有關校外單位申請提供學生個資原則及校內隱私防範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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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
有關校外單位申請提供學生個資原則及校內隱私防範宣導

發文單位:資訊中心網路與資源管理組
 公告人:林汶儒
聯絡電話:3534
聯絡信箱:fj04219@mail.fju.edu.tw

1. 校外單位申請學生個資若不符合原蒐集目的者,不得提供;即使屬特定目的範圍者,本校仍保有裁量權(屬「得」提供而非「應」提供)。若有疑義,得洽請法務室提供建議。

2. 嚴禁未經同意私下錄音或拍攝他人工作狀況,以免侵犯隱私。
    附件檔案:
  1. 政府機關函請本校提供教職員生個人資料之建議處理原則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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