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
有關校外單位申請提供學生個資原則及校內隱私防範宣導
發文單位:資訊中心網路與資源管理組
公告人:林汶儒
聯絡電話:3534
聯絡信箱:fj04219@mail.fju.edu.tw
1. 校外單位申請學生個資若不符合原蒐集目的者,不得提供;即使屬特定目的範圍者,本校仍保有裁量權(屬「得」提供而非「應」提供)。若有疑義,得洽請法務室提供建議。
2. 嚴禁未經同意私下錄音或拍攝他人工作狀況,以免侵犯隱私。
2. 嚴禁未經同意私下錄音或拍攝他人工作狀況,以免侵犯隱私。